一、未取得有效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
二、不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化妆品
三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宣传特殊功效的国产化妆品
四、未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;未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
五、产品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(产品应标示:产品名称、生产企业名称、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、卫生许可证编号等);产品标签、小包装或说明书有标注适应症、宣传疗效、使用医疗术语等情形的化妆品
六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。